合同纠纷

仅凭银行汇款凭证附言“借款”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2023-12-28
【基本案情

      甲某2013-2014年间通过银行转账分多次向乙公司转款共计100万元,2019年甲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还款,庭审中甲某向法庭提交汇款记录,记录附言写明“借款”。乙公司否认借款事实,主张甲某向乙公司所转款项是参与乙公司经营管理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佐证。同时乙公司主张该案已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甲某提交转账凭证,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无借条、借款合同等予以佐证。乙公司不认可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主张甲某向乙公司转账的款项系甲某参与乙公司经营,并提交聊天记录等予以证明。综合在案证据,甲某和乙公司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且甲某在向乙公司支付第二笔、第三笔款项时并未就之前借款进行询问要求对方还款,并不符合常理。甲某自行在转账记录中备注借款无法证明双方就借贷关系达成合意,甲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就款项支付系基于借贷关系达成合意,故法院对于甲某主张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不予认定。
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问题,由于本案没有借条,只有汇款凭证,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律师提示

        1、仅凭银行汇款可以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2、收款人不认可借贷关系需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3、在收款人提供证据证明所收款项有其他用途时,借款人需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关系,否则法院将不予认可;
        4、关于时效,在没有借条或有借条但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明确知晓借款人拒绝还款之日起算。若借款期间,借款人出具还款承诺书或欠条,从承诺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时起算。否则此种情况诉讼时效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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