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雇佣

连续两次签定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

2021-04-06
【基本案情】

甲某2016年与乙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此后在乙公司安排下合同到期后先后与乙公司关联企业轮流签署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于2020年5月到期。2020年4月公司向甲某发出到期不再续签终止通知,甲某收到通知后,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未回复。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20万元

【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甲某与乙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连续签订四份劳动合同,虽签订合同主体不同,但甲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均无变化,四个公司与甲某连续交替用工,甲某接受的管理相同,使用的办公系统相同,虽然乙公司不认可连续用工,但上述四个公司无间隔交替用工,且合同内容无变化,足以说明四个公司用工存在关联性,在甲方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最后一份合同到期,乙公司单方终止合同,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承担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责任。

【律师提示】

1、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需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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