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投资

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2018-07-05
      股权概念     
     
     股权是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享有的参于公司经营管理及收益之权利。

      具体股东权利包括:(1)股东身份权;(2)参与决策权;(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4)资产收益权;(5)知情权;(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9)股东诉权。


       股权转让的条件
   
     1、对内转让的条件

     因对内转让是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并没有新成员的加入,无需办理准入手续,即不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2、 对外转让的条件

     对外转让即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于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此时出现新成员加入故需履行以下程序

    (1) 通知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此处强调通知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且建议采取对方接收率最高且能获得有效证明的送达方式。采用电话、口头等形式通知若发生纠纷时会被视为无效通知。

    (2)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

      
I 优先购买权行权条件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II 优先购买权行权期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转让股权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提出购买请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行使期间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确定的期间为准,通知确定的期间短于三十日或者未明确行使期间的,行使期间为三十日。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在该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可按该规定行权

    (5)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殊规定


        I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II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III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IV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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