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投资

商务合同中签字、盖章的效力认定

2018-01-10
【基本案例】

      A公司与B公司于2015年3月签订《XX服务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为B公司提供协同服务,B公司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有效期至2016年5月,服务协议尾页有A公司与B公司签字、盖章。15年12月双方就此协议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合同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协议尾页有A公司签字和盖章,B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2016年8月B公司股东发生变更,王某将其股权全部转让给刘某,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刘某。2017年3月,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合作期间拖欠的服务费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B公司提出抗辩,补充协议没有B公司的公章,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即便成立生效,因协议是王某所签,因由其承担责任与B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

      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所查明事实,法院确认:原告所提供补充协议虽没有被告公司公章但已实际履行,且合同签定时王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代表公司签约行为并未超出其职权范围。另查明主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均未就签章生效条件作出特别约定,故本案中法定代表人王某与A公司所签署的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原告依据此协议要求B公司支付所拖欠的服务费用,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律师提示】

       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效力从以下三个方面确认:

      1、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签署

      2、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协议内容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

      3、若超出职权范围,相对方对此情况是否知情

     4、合同中是否对合同签章生效作出特殊约定

     如合同中写明“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或“签字和盖章后生效”从一定程度上表明双方对合同签章生效的条件是签字和盖章并存的情况下合同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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