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投资
无偿转让股权视同赠与可撤销
2017-09-14
【基本案情】
A与B共同投资设立甲公司,注册资金100万,A出资80万,B出资20万。2016年C因在A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乙公司贡献突出,故A与C约定“A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25%无偿转让给C,C同意接受,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甲公司迟迟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2017年A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办理工商登记。
庭审中得知,A已单方撤销与C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该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B,且与B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向C发出《关于撤销股权赠与的通知》。
【法院认为】
A与C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虽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设置的程序性限制条件,故双方所签协议虽成立但未生效。另因A转让C的股权C并未支付任何对价,故此无偿转让行为依《公司法》赠与合同处理,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A撤销对C的赠与行为而将股权转让B的行为合法,C诉讼理由不成立
【律师提示】
1、股权转让程序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未按此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将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无偿转让股权风险
(1)无偿转让股权视同为赠与,在未办理工商登记前转让人均有权撤销;
(2)无偿转让同样面临缴税风险需注意
A与B共同投资设立甲公司,注册资金100万,A出资80万,B出资20万。2016年C因在A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乙公司贡献突出,故A与C约定“A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25%无偿转让给C,C同意接受,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甲公司迟迟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2017年A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办理工商登记。
庭审中得知,A已单方撤销与C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该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B,且与B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向C发出《关于撤销股权赠与的通知》。
【法院认为】
A与C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虽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设置的程序性限制条件,故双方所签协议虽成立但未生效。另因A转让C的股权C并未支付任何对价,故此无偿转让行为依《公司法》赠与合同处理,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故A撤销对C的赠与行为而将股权转让B的行为合法,C诉讼理由不成立
【律师提示】
1、股权转让程序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未按此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将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无偿转让股权风险
(1)无偿转让股权视同为赠与,在未办理工商登记前转让人均有权撤销;
(2)无偿转让同样面临缴税风险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