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
退房后,买房人不配合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法院判决可帮你
2017-08-09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某于2004年就北京市东直门某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就该合同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2005年8月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向乙方发出《房屋交付通知书》,乙方于同年8月30日到现场实地验收,但其认为项目不符合甲方所作宣传要求,遂提出退房。甲方同意其退房要求并与其签署退房协议书,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但因乙方迟迟不配合甲公司办理该房屋预售合同的备案注销手续,致该房屋直至2015年都未能再次售出,多次协商无果甲公司将乙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乙方协助甲公司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法院认为:
双方所签订《退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书》已确定双方达成退房的合意,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对方办理完全部退房事宜,使涉案房屋权属、备案等回归至出售前的状态,也当然的包括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故甲公司要求乙方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登记手续的主张应予支持。
律师提示:
本案涉及三个小问题:
1、时效问题
本案涉案房屋2005年达成退房协议,原告甲公司2015年才起诉至法院是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是否定的,本案是物权纠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协议的效力问题
协议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表达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协议
3、如何执行
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后向一审法院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协执通知完成判决内容的执行而无需买方到场协助。
甲公司与乙某于2004年就北京市东直门某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就该合同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手续。2005年8月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向乙方发出《房屋交付通知书》,乙方于同年8月30日到现场实地验收,但其认为项目不符合甲方所作宣传要求,遂提出退房。甲方同意其退房要求并与其签署退房协议书,并向乙方退还购房款,但因乙方迟迟不配合甲公司办理该房屋预售合同的备案注销手续,致该房屋直至2015年都未能再次售出,多次协商无果甲公司将乙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乙方协助甲公司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法院认为:
双方所签订《退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书》已确定双方达成退房的合意,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对方办理完全部退房事宜,使涉案房屋权属、备案等回归至出售前的状态,也当然的包括注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故甲公司要求乙方协助其办理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登记手续的主张应予支持。
律师提示:
本案涉及三个小问题:
1、时效问题
本案涉案房屋2005年达成退房协议,原告甲公司2015年才起诉至法院是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是否定的,本案是物权纠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协议的效力问题
协议只要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表达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均为有效协议
3、如何执行
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后向一审法院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执行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协执通知完成判决内容的执行而无需买方到场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