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合同一定解除吗-“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适用”
2022-11-10
【基本案情】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9月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用于乙方商业经营使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经营不善,继续经营将造成重大损失,遂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并向甲方发《终止通知书》,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拆除招牌,腾空房屋,并拒绝支付租金。甲方经与乙方协商无果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
乙方以经营不善为由向甲公司发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使用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享有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享有的权利,而乙公司作为违约方,并不享有上述单方解除权。若乙方公司认为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将给其自身造成重大损失因而对其显失公平,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故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解除双方之间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律师提示】
1、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关系适用于法定解除或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事项的单方解除情形;
2、通知发出方为守约方;
3、守约方应于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应于知道解除事由的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单方解除权是守约方在对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不是违约方可以通过严重违约的方式来任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将鼓励恶意违约行为,有违交易初衷,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9年9月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用于乙方商业经营使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经营不善,继续经营将造成重大损失,遂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并向甲方发《终止通知书》,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拆除招牌,腾空房屋,并拒绝支付租金。甲方经与乙方协商无果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
乙方以经营不善为由向甲公司发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使用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享有法定解除权或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享有的权利,而乙公司作为违约方,并不享有上述单方解除权。若乙方公司认为租赁合同继续履行下去将给其自身造成重大损失因而对其显失公平,应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故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不能产生解除双方之间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律师提示】
1、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关系适用于法定解除或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事项的单方解除情形;
2、通知发出方为守约方;
3、守约方应于合同约定的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应于知道解除事由的一年内行使该权利。
单方解除权是守约方在对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不是违约方可以通过严重违约的方式来任意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将鼓励恶意违约行为,有违交易初衷,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